首先是行政管理上的差距。欧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,要求在欧盟国家销售的牛肉制品和生鲜水果、蔬菜都要具有可追溯功能,以保证饮食安全卫生。而我国,关于农产品的质量、卫生等方面的各类标准有很多,但对其进行质量追溯的标准或法规却不多。当市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后,很难进行质量问题的溯源。
另外,有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以后暂时不会见到效益,企业能不能接受,各个环节上的生产企业对该工作的认知度不够,对体系的建设都有所影响。另外,企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后,数据对外进行公布,怎么让消费者相信该信息是真实的,管理部门如何监督管理企业公布的信息,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。
同时,追溯功能的发挥还依赖于严格的责任追溯制。据业内专家介绍,在技术层面,双向的可追溯系统已经初步建立,但追溯后的追责惩罚措施等还不太明确具体,需要加强。此外,还需要逐步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责任追溯从以罚款、民事诉讼为主上升到刑事诉讼的程度,加强约束力。